天津市 濱海高新區管委會 10萬元-50萬元
申報日期:待定
補貼詳情
第一條為鼓勵新經濟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育發展新動能,根據《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新經濟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支持對象為商事(工商)登記、稅務和統計關系均在濱海高新區轄區內,符合國家規劃布局和產業政策,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無重大安全事故、無不良經營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環境污染問題、無重大不穩定因素,按時上報統計報表的新經濟服務業企業。
第三條《辦法》所涉及的各項資助、獎勵、補貼的兌現及申報方式按照天津濱海高新區政策兌現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九條《辦法》第八條【榮譽資質獎勵】
(二)支持標準
4.對當年首次取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資質一級、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五級、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資質五級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資質五級其中之一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
5.對當年首次取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資質二級、信息安全服務資質四級、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資質四級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資質四級其中之一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
6.對當年首次取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資質三級、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三級、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資質三級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資質三級其中之一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0.政策有效期內,每年申報一次。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24年12月31日止,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若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發生其它需要變更的情形,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適時予以評估修訂。本細則由濱海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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