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一)發布通知。區科技局每年適時發布年度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
(三)材料審核。由區科技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公示審批。審核結果在福州高新區網站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合格后,由區科技局報管委會審批。
(五)下達資金。審核意見經管委會審批通過后,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金融局向申報單位下達獎補資金。
申報單位按規定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統一用A4紙打印,直接裝訂或膠裝,每頁加蓋公章,并提供申報事項信息電子文檔。